2007年陈颖先生购买了位于成都昌平八仙别墅小区的一套住宅,随后以95716元的总价请成都工美天成装饰公司进行装修。工程竣工入住后,陈先生感觉室内气味刺鼻,致人咽痛咳嗽、辣眼流泪,无法居住。对此,天成公司强调必须经常开窗通风。“开窗通风”了几个月,气味并未见丝毫减弱,于是,天成公司又告诫陈先生“必须天天住人,以增加人气儿来抵消室内装修遗留的气味”,听话的陈先生便率全家住进了“八仙别墅”。可是,人气儿还没斗过刺鼻气味,陈先生的喉疾反而加剧 陈先生最终决定向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求援。接到陈先生的投诉后,装饰协会委托室内环境检测部门进行了实地检测,始知居室内的刺鼻气味乃装修材料所挥发出的游离甲醛所致——“甲醛浓度平均超标25倍!”,“空气中甲醛超标对人体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并且这种损害具有长期性、潜伏性、隐蔽性”。轻则刺激人的眼睛、皮肤和呼吸系统,重则会引起鼻腔癌、咽喉癌、肺癌和消化系统癌症。 此后,陈先生一家就因室内甲醛污染而有家难归,被迫转向社会租房居住,八仙别墅成为空中楼阁,同时还要按期交纳不菲的物业管理费。陈先生在近两年的时间里,多次请求工美天成装饰公司“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但始终未得到答复。至此陈先生想到了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这个问题,为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以及补偿自己和家人在此期间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他一纸诉状将工美天成装饰公司告上了法庭,成都市昌平小汤山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并于2007年8月10日开庭。 2007年11月19日上午10点20分,成都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了陈颖室内环境污染伤害案,原告一审胜诉,法庭判决成都工美天成装饰公司赔偿原告拆除损失费、检测费、医疗补偿费、房租费共计八万九千元,并在十日内清除污染的装饰材料。装修污染治理 国内首例室内空气污染伤害案尘埃落定,原告陈颖胜诉获赔的消息传出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业内人士也认为:案例将对今后我国的维护消费者权益和规范室内装饰行业、建筑装饰材料行业和室内环境检测事业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这个案件对我国建筑装饰业、建筑装饰材料生产企业、我国室内环境法律法规的健全与完善以及室内环境事业的发展和推动,其意义远远大于案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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